中國遠洋集團董事長魏家福在2012年由于巨虧放棄了下半年薪酬,但是在2010年魏家福領(lǐng)取的薪酬高達198.29萬元,超過國資委規(guī)定的薪酬上限,涉嫌違規(guī)。
不可否認中國遠洋在2010年扭虧為盈取得67億元的利潤,國資委原主任李榮融也表示央企負責人的薪酬要和責任與貢獻掛鉤,完成的好,薪酬也好,完成得不好,同樣不會太好。
但是人社部、財政部和國資委等六部委2009年制定的《關(guān)于進一步規(guī)范中央企業(yè)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》規(guī)定:央企高管薪酬上限應不超過上年度中央企業(yè)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倍。李榮融在2010年稱目前央企職工的平均工資為5.4萬元,以2009年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.4萬元的30倍計算,2010年央企高管薪酬上限應該為162萬元。
中國遠洋由中國遠洋集團持股52.80%,中國遠洋集團由國資委百分之百控股,魏家福是中國遠洋集團的董事長,因此魏家福的薪酬有國資委核定,受《指導意見》的約束。魏家福在2010年領(lǐng)取的薪酬超過上限近40萬,有違反《指導意見》的嫌疑。
另外,中國遠洋2011年和2012年巨虧200億,但是職工薪酬變化的幅度卻不大,2010年職工平均薪酬為12.0萬,巨虧104億的2011年職工薪酬逆勢上漲到14.4萬,2012年小幅下降到12.6萬。據(jù)審計署調(diào)查,中遠總公司還多次違規(guī)使用資金發(fā)放員工福利。